一、旨述調查為考量近年氣候變遷及季節高溫延後,依現行《放流水標準》規定,事業放流水排放至非海洋地面水體者,5月至9月水溫應低於38°C、10月至翌年4月應低於35°C,期瞭解產業水溫管理實務及相關意見,作為後續與主管機關溝通之參考。
二、檢附調查表乙份(詳附件),請於115年10月28日前E-mail送至本會彙整。
聯絡人:綜合事務室,姓名:蔡育仁 副主任電話:(02)8792-6666 分機277 ; 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