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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體系
本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所組成,會員代表大會下有理事會與監事會。理事會下設理事長一名,監事會下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一任任期三年。
理事會下設有委員會,委員會旨在於溝通會員意見、協調業者的關係並適時反應意見給政府做決策參考。
本會的運作由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秘書長綜理會務,下設副秘書長。再依功能別分成產業服務室、展覽專案室、國際業務室、大陸業務室、數位服務室、綜合事務室、會務服務室、行政支援室、與大陸代表處或聯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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