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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發布「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之 1、第 9 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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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述修正目的在於使首次納管事業能有合理作業時間及完整的排放基線,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檢送兩項辦法之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修正條文。(詳附件)

二、更多詳細資訊:https://enews.moenv.gov.tw/moenv-news/zh-tw/News/14034

 

聯絡人:環境部,姓名:葉家瑋、林渤原

電話:(02)2322-2050 分機66822、66811;

E-mailchiawei.yeh@moenv.gov.twboryuan.lin@ 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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