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於110年5月1日施行,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為使業者瞭解醫療器材法規之要求及相關規定,工研院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之『114年度醫療器材業者輔導及檢查精進計畫』,舉辦三場次醫療器材GDP法規說明會,議程及報名連結網址詳如附件。
二、連絡人:請洽本案承辦單位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黃小姐 電話:03-5732254;E-mail:itri535550@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