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0月21日環部化字第1138121141B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述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附件),為配合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增列全氟辛烷磺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及全氟辛酸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訂定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並調整得使用用途適用範圍。
三、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30日內提供本會承辦聯繫窗口,以利彙整。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 分機277,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