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0月21日環部氣字第1139111514D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述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項說明、附表各1份(詳附件),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階段管制目標,促使碳費徵收對象朝低碳轉型之方向邁進,將碳費徵收費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明定。
聯絡人:環境部,姓名:羅建中電話:(02)2322-2050 分機66816,email:chienchung.lo@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