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113年9月25日環部氣字第113911062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述指引1份(詳附件),本指引係提供企業依循辦理,以防止選擇性揭露資訊或僅採取象徵性行動等疑義,並供各界據以檢視企業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聯絡人:環境部,姓名:翁婉珊 小姐電話:(02)2322-2050 分機66316,email:wsweng@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