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文重點:
1.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分別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目標年指定目標及年度指定目標,並明定目標年及基準年之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之計算方式。
2.碳費收費辦法:就碳費徵收對象、開徵時間、申報方式、收費排放量計算方式、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及認定方式、國內外減量額度扣減比例、上限、碳費查核、追補繳流程、分期付款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明定。
3.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就自主減量計畫之申請事業、檢具文件、計畫內容、可採行減量措施、可共同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程序、核定事項及申請變更、執行進度報告提交期限、內容及查核方式、適用優惠費率規定、未達指定目標執行進度或自主減量計畫經廢止處理方式、減量效益申請、核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予以明定。
二、檢附旨述三項條文公告影本、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