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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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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環境部113年9月2日環部空字第1131052244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述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附件),對於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於60日內提供本會承辦聯繫窗口,以利彙整。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姓名: 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emailarlen@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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