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關於美國財政部和能源部於本日公布的最終規則,旨在降低通膨法(IRA)中有關潔淨車輛條款的相關內容,特此通知如下:
(一)提供確定性給製造商及納稅人: 最終規則提供了納稅人可獲得潔車輛稅額扣抵的定義和規則,包括關鍵礦物、電池零件和FEOC要求。
(二)出售車輛時的稅額扣抵機制: 稅額扣抵高達7,500美元(依30D節)或4,000美元(依25E節),可
轉讓予註冊的經銷商,以使消費者在購車時獲得稅額扣抵。
(三)追蹤關鍵礦物之附加價值比例: 製造商應建立供應鏈追蹤系統,以確認關鍵礦物的實際附加價值
比例,以符合稅額扣抵的條件。
(四)限制FEO: 自2024年起,涉及由FEOC製造或組裝的電動車零件將不符合稅額扣抵條件;自2025
年起,涉及由FEOC提煉、加工或回收的關鍵礦物亦將不符合稅額扣抵條件。
此外,美能源部同日公布了有關「有疑慮之外國實體」(FEOC)定義的最終指導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DOE與BIL第40207節的指導原則: 旨在限制FEOC參與國內電池供應鏈,促進國內和友岸電
池材料的加工和製造。
(二)與潔淨車輛稅額扣抵相關的規則: 引用DOE對FEOC的定義,以確保其在BIL第40207節和IRA
第30D節執行的有效性。
(三)FEOC定義的涵蓋範圍: 涵蓋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伊朗和北韓,根據DOE發布的指導原則,涵蓋實體的定義將涵蓋相關活動位於涵蓋國家的實體,或由涵蓋國家政府擁有、控制或持有25%以上股權的實體。
檢奉美國財政部及能源部就潔淨車輛條款最終規則及有疑慮外國實體新聞稿供會員廠商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