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環境部112年12月29日環部管字第1127123850D號函辦理。二、修正重點:規定繳費人得申請以優惠費額申報繳納其次一年度整治費及未達應繳納整治費費額者,修正為無須申報。三、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附表)、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各1份,詳附件。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