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環境部112年9月14日環部氣字第1129110497D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修正條文計有17條,修正重點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完成登錄期限調整為每年4月30日,查驗作業調整為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也增加保密條款,對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資料中涉及事業之營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之資訊,予以保密。
三、檢附發布令、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詳附件。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姓名: 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