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11日環署化字第1128111719B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將增列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訂定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並增列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預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附件)三、對於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