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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環保署公告製程作業應申請固定汙染源許可公告條件,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申請許可,以免違法受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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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9日新北環空字第1121102265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汙染源」法規。(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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