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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130國、區域大致同意向跨國企業課稅

 

隨著全球經濟數位化發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針對國際性法人課稅政策方面,已大致獲得包含加盟國共130個國家或區域的同意。最低稅率「至少為15%」,數位課稅將鎖定IT(情報技術)為主且「營業額達200億歐元(2.6兆日圓),利潤率達10%」共100家企業。國際稅賦規定在過去隨著全球化發展的進程,逐漸走向減輕多國籍企業的稅賦負擔。向企業收取特定應負擔的稅賦為未來的改革方針。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71日召開完業務層級線上會議後便發表130個國家及區域的同意文件。中國以及已開始實施課徵數位稅的印度等共139個國家/區域皆參加這項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起的政策。低稅率國如愛爾蘭仍在交涉階段,不夠大體上已獲得130個國家及區域的同意,此舉深具意義。於7910日召開的G20會議中,亦將於各國財務首相會議及各國中央銀行總裁會議中報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針對此案的議論,藉以取得各國閣僚階層的同意。10月將確認細節並取得各國的最終同意,並計劃於2023年正式實施數位稅課稅徵政策。

同時決定國際企業法人稅最低稅率以及數位課稅為當前目標,國際企業法人稅最低稅率乃由美國提出之「至少課徵15%稅率」一案,各國對此皆表同意。並以各個項目的實際稅率作為課徵基準。此政策將針對年度總收入達7.5億歐元以上之多國籍企業。

 

最低稅率的設置,主要是遏阻多國籍企業為避稅而在低稅地區(Tax Heaven),設立子公司的一個手段,也可抑制國際間產生法人稅率削價競爭的狀況。數位稅的徵收對象設定在100家企業,可在擁有消費者的市場國家、區域進行廣泛性的徵稅。利潤率超過10%的企業,將可徵收到2030%,實際情況以徵收國國家、區域的銷售額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原則上只要在該國市場以及區域擁有100萬歐元的銷售額便屬課徵對象,此政策將不包含銀行業、保險業以及資源產業。過去在世界各國獲得巨額的知名企業如GoogleAmazonFacebook以及Apple都將是議論重點,但實際上美國Amazon公司的近期決算利潤,並未達10%的標準。單一事業體的營業額達200億歐元,且利潤率超過10%之企業,將設置例外課稅規定。

 

過去法人稅的課徵原則以該企業在當地是否設有工廠及店鋪等物理性據點為判定標準,數位企業由於多半不具有大規模營業所,且多藉由網路對全球消費者提供服務,固數位企業即便獲利可觀,政府仍難以向數位企業課稅。數位稅課徵可視為歷史性的稅制變革。目前全球氛圍對國際課稅規定變革來說是個難得的機會,即便大企業逃稅或者是法人減稅,數位稅的課徵也不會影響到未來的投資,此舉將引起各方注意。後疫情時代為進一步確保重建經濟的財源,以及調整貧富差距,各國政府開始向企業要求負起相對應之責任。

 

本會聯絡人: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國際業務室 周柏恆  

TEL:(02)8792-6666 ext:245  FAX: (02)8792-6141  email: mac@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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