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子產業聯盟

透過互信互利的聯盟運作,提供台灣汽車電子業者之間的有效互助合作;並與政府單位、研究機構相關資源作緊密結合,建立兩岸車輛工業與汽車電子產業之間順暢的產業對接溝通平台,以協助台灣汽車電子廠商拓展大陸市場,聯盟廠商互補互助、共創商機為宗旨。

一、本聯盟主要工作:

    (一) 籌組聯盟廠商參訪團與大陸整車廠或企業對接,了解需求。
    (二) 協調整合聯盟廠商技術資源及供應鍵建立,分配小組廠商工作任務。
    (三) 提報工作內容執行情形與成果。
 
二、本聯盟會員權利:
    (一) 可得到聯盟資訊。
(二) 可利用聯盟共同行銷方式,拓展大陸市場。
(三) 可與大陸車廠或企業進行對接,了解需求。
(四) 可與其他策略聯盟廠商共同合資投入新產品研發、生產等。
 
三、本聯盟會員義務:
(一) 遵守聯盟之規定。
(二) 配合協助對接工作之推展。
(三) 參加聯盟活動。
(四) 繳納聯盟費用。
 
四、本聯盟收費機制:
新會員入會費:凡加聯盟之新會員收取一次入會費新台幣五萬元整,中途退出不退費。
年費:新台幣五萬元整,所有聯盟會員廠商應於每年8月1日前,按聯盟秘書處繳費通知,繳交新年度聯盟年費,中途退出不退費。
說明:
(一) 會員資格:公民營事業機構且需本聯盟會員審查通過。
(二) 收據、統一發票: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正式會員開立收據,贊助會員及非會員
開立發票外加收5%營業稅(公會會員依據財政部85.09.25台財稅第
851917276號函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相關規定徵免
營業稅,開立收據。)
(三) 聯盟經費:
委請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收取保管,專款專用。每年收取聯
盟會員繳交之入會費及年費總數15%作為行政管理費,其餘額由聯盟
統籌運用。
   
五、保密與智財權管理:
(一) 本聯盟會員應遵守不侵害其他會員或相關之智財權為職責。
(二) 本聯盟所產出之資料,未經聯盟召集人同意,均列為機密文件,不得提供第三者參考或使用。
(三) 本聯盟視需要可要求會員簽署「保密協定」。
(四) 本聯盟產出文件,其智財權歸屬聯盟所有。如有專利商標事宜,另行訂定辦法。
(五) 各會員應妥善保管聯盟提供之相關資料,非經同意,不得任意洩漏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