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2月5日環署水字第1101013882號令辦理。二、檢送「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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