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3日環署廢字第1091153457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2條、第4條、第9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會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9年10月20日前將意見表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環保署參採。
四、聯繫窗口:環保署 顧承祺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1;e-mail:ccku@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