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4日環署督字第1091150116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第27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吳聲燿 電話:04-2252-1718分機53507;e-mail:shengyao.wu@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