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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公告修正「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第27條發布令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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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94日環署督字第1091150116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第27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吳聲燿 電話04-2252-1718分機53507e-mailshengyao.wu@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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