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25日環署廢字第1090062877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限制含汞產品輸入」公告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逐項說明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張儷瓊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15;e-mail:lichiung.chang@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