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8月18日環署綜字第1090062034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第20條、第28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黃政猷 電話:02-2311-7722分機2735;e-mail:chengyu.huang@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