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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發布令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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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610日環署空字第1090042635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許平和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6e-mailphsheu@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蔡育仁 先生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7,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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