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9年4月16日消署救字第1090600081號函辦理。
二、檢送「令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相關用詞說明資料」、「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違反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案件裁罰基準(草案)」及意見調查表各1份。
三、會員對於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建議事項,請於109年5月8日前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消防署參採。
三、聯繫窗口:消防署 李彥毅 電話:02-8195-9119分機6228;e-mail:fc651075eric@nf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