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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修正「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發布令影本,定自109年4月10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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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47日環署水字第1090023956號令辦理。

二、檢送修正「水汙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有關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之規定,定自109410日施行,週知函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李衍寬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9e-mailyklee@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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