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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本會日本辦事處資訊:日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最新動向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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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日本首相於4/6針對新型冠狀肺炎感染擴大防止對策提出緊急事態宣言:

緊急事態宣言對象為東京都、大阪府、神奈川縣、琦玉縣、千葉縣、兵庫縣、福岡縣7都府縣,實施為期一個月。此7都府縣知事提出具體措施。緊急事態宣言之法律依據為改正新型流感對策特別措置法(簡稱特措法),緊急事態宣言預定4/8 0時起生效。緊急事態宣言目的:減少人與人間之接觸、維護醫療體制、節制不需要的外出。緊急事態宣言將於4/7接受諮問委員會(由各界專家組成)諮詢,是否有符合宣言標準。之後首相必須向參眾議院之議院運營委員會提出過程說明後才正式生效。這是45年來首次日本首相接受議院運營委員會諮詢。緊急事態宣言並非封城,但知事被賦予權限可決定:外出節制要求;學校、福祉設施、保育園等使用停止;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大規模設施利用限制(但食品、醫藥品等生活必需品之營業維持);臨時開設醫療設施用土地或建築物,非經同意可強制使用;醫藥品或食品之強制收購。

 

二、日本政府決定編列經濟對策支援預算達108兆日圓(相當於GDP20%),中小企業最多發給現金200萬日圓:

經濟支援對策分兩階段實施,疫情感染緩和前:緊急支援、疫情感染緩和後:V字回復支援。發給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家庭30萬日圓現金,中小企業最高200萬日圓,自營業者最高100萬日圓補助等共6兆日圓。實施稅金或社會保險等繳付延緩一年制度。兒童補助津貼一人加發1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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