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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廢止「高級柴油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預告影本,敬請惠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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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319日環署空字第1090020599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廢止「高級柴油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汙染防制費」預告影本、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各1份。

三、會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9410日前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環保署參採。

四、聯繫窗口:環保署 滕肇芸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5e-mailchaoyun.teng@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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