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3月18日環署空字第1090019969號公告辦理。
二、檢送「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三、會員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若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9年4月10日前email或傳真至公會,以利彙整提供環保署參採。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黃星富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0;e-mail:hsingfu.huang@epa.gov.tw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