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108年6月20日行政院環保署環署廢字第1080043183號函辦理。
二、檢送「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1項之解釋令(含附表)1份。
三、依據108年6月27日行政院環保署環署管字第1080046724號函辦理。
四、檢送修正「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1份。
五、聯繫窗口:環保署 盧秀卿 林高慶;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6/2924
e-mail:hclu@epa.gov.tw;kaoching.lin@epa.gov.tw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