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 友善列印字體大小 文章分享-Facebook 文章分享-Plurk 文章分享-Twitter
轉知環保署公告「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廢止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請查照。
獲取產業訊息零時差!立即訂閱電電公會電子報。

內容

一、依據環保署108611日環署空字第1080040642號公告「公私場所應定期申報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檢送公告影本1份。

二、依據環保署108611日環署空字第1080040643號及第1080040643A號公告廢止「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檢送廢止公告影本2份。

三、依據環保署108611日環署空字第1080040625號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四、聯繫窗口:環保署 黃星富;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0e-mailhsingfu.huang@epa.gov.tw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 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訂閱電子報 友善列印 字體大小:
獲取產業訊息零時差!立即訂閱電電公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