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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修正「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發布令影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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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環保署108429日環署水字第1080028628號公告修正。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詳附件。

三、聯繫窗口:環保署 盧佩君;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2e-mailpclu@epa.gov.tw

 

聯絡人:專案服務室,姓名:蔡育仁
電話:(02)8792-6666分機 277 ,傳真:(02)8792-6039emailarlen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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