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經過兩年諮商,公布電動車供貨標準(Electric Vehicle Availability Standard, EVAS),要求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達到年度零排放車輛(ZEV)的銷售目標,待售輕型車的最低標準將從2026年的20%,逐年提高至2030年的60%,並於2035年達到100%。
新規定提供業者彈性合規機制,包括向超出目標的其他公司購買權利,或投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等。環境執行法(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Act, EEA)規定企業未達目標的罰則。
該標準定義ZEV包括純電動車(BEV)、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PHEV)和氫燃料電池電動車(FC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