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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占比要達45%,歐盟能源格局正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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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可再生能源指令III》,在歐盟地區,到2030年至少達到42.5%的約束性目標,同時增加2.5%的指示性目標,提高至45%。
近十餘年來,歐盟針對可再生能源已經做了非常多的政策性佈局,其《可再生能源指令》也經歷了多個版本的修訂。
•2009年,歐盟通過可再生能源指令(RED),其目標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歐盟最終能源消費中的份額至少達到20%;2018年,RED年進行了大幅修訂(也可稱為RED II),目標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至少達到32%;
•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fit for 55一攬子計畫,提出了包括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在內的12項更為積極的系列舉措,承諾歐洲2030年底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將減少55%。這是一套修訂和更新歐盟立法並實施新舉措的提案,旨在確保歐盟政策符合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商定的氣候目標;
•2023年3月,歐盟議會、理事會和工業、研究和能源委員會三方談判達成臨時協定(RED III),規定到2030年至少達到42.5%的約束性目標,同時增加2.5%的指示性目標,提高至45%。同年9月,最新版本的RED III獲得通過,修訂還首次將航空和海運納入了指令的範圍,這次RED III的修訂源自歐盟的fit for 55計畫。
早在RED II中,就包含了一系列可持續發展和排放標準,歐盟各行業包括運輸、林業、供熱/製冷和電力)必須遵守這些標準,才有資格獲得公共機構的財政支持。這些雄心勃勃、具有約束力的目標意味著,交通運輸等行業將尋求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創新方法。
除了為清潔能源提供資金和激勵措施之外,歐盟對“繼續使用化石燃料”也有一定的財政抑制措施,如果一家企業不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抑制碳排放,它最終將會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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