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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具有發展風力發電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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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律賓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實施「2008年再生能源法」,目標為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達1,548MW,其中以風力發電占最大比例38%,計593MW。菲國由7,641島嶼組成,擁有豐富之風力資源。截至2019年,菲國陸域風機裝置容量為426.9MW,政府目標係於2020-2025年推動風電複合年均增長率(CAGR)大於6.5%。

二、菲國風力資源分布於中、北部地區,包括Batanes、Babuyan及中、北部呂宋島等,計有11,055平方公里土地適合開發風電,風速約6.4~10.1秒/平方公尺,風力密度為300~1,250W/平方公尺。倘以7MW/平方公里計算,潛在發電裝置容量可達77,000MW,提供每年1,950億度(KWh)電力。商轉中之陸域風電專案包括Bangui Bay Wind Power Project等7件專案;離岸風電開發案則有Guimaras Strait nearshore project等2件專案。

三、在菲國從事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開發可享有以下獎勵措施:
(一)商轉之後享有所得稅假期(ITH)7年;
(二)ITH期滿後享有公司所得稅優惠稅率10%(現行稅率30%);
(三)未享有7年ITH者,其廠房機械設備可採加速折舊法降低成本;
(四)10年內進口再生能源相關機械設備及原料可免繳關稅;
(五)再生能源機器設備享有優惠不動產稅率;
(六)商轉之前3年未抵減之營運損失可在後7年中從應稅收入中扣除(NOLCO);
(七)銷售再生能源、購買當地產品、資產及服務及建造廠房等可免繳加值型營業稅(VAT);
(八)購買菲國內產製之再生能源機器設備與材料可獲100%補貼VAT及關稅;
(九)在菲產製再生能源設備零件者享有ITH、免VAT及免關稅;
(十)政府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

四、菲律賓擁有豐富之風力資源,且政府鼓勵發展再生能源並提供各項奬勵措施。由於我商已具有風力發電場開發經驗,似可在陸域風電與離岸風電領域與菲商進行合作,商機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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