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 在《聯邦公報》上發佈了新的臨時最終規則,該規則對《出口管理條例》(EAR)(15 CFR第730-774部分)進行了修正,“實體清單”中由華為組織指定與建立5G應用標準有關的技術將附加許可要求排除在外。
規則指出,鑒於美國在標準組織中的參與和領導的重要性,以及考慮到華為參與標準組織所引起的持續關注,該規則修訂了實體清單,以授權某些未經許可的技術發佈。
據悉,如果是出於開放性、平衡、正當程式等目的而發佈的技術,被發佈為EAR99或僅出於反恐(AT)原因而在Commerce Control List中受控制的EAR技術,為有助於修訂或開發標準,可能會發佈給包括華為在內的未經許可的標準組織成員。
新規下,美企在特定場景就可以直接和華為披露、討論相關技術細節,不再需要先向美國政府申報。去年 5 月,美國將華為列入“實體清單”,即美國公司向華為出售或轉讓該國技術需要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發放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