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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急買綠電,台電釋8.4億度當大盤商!對民間售電業是好事嗎?
數位時代陳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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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企業對於購買綠電的需求,台電公司新增再生能源售電業營業項目,釋出手上8.4億度自建綠電銷售,扮演救援投手,對於剛萌芽的綠電市場會有什麼影響?

能源轉型被視為總統蔡英文過去4年的重要政策,下一個4年,蔡英文目標加速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要讓台灣成為亞太綠能中心,而綠電交易自由化也在今年萌芽誕生。

由於企業有企業社會責任(CSR)、環評、用電大戶、國際供應鏈等要求,須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又稱綠電),但過去一段時間,業界買不到或綠電太貴的批評聲浪不斷。

為滿足企業對於綠電的急需,國營企業台電於4月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22日舉行股東會提案修改章程變更及營利事業變更登記,新增再生能源售電業營業項目,未來將透過綠電憑證交易平台,名正言順販賣自建的再生能源,首波將供應8.4億度綠電,是目前全台最大綠電供給者。

民間玩家也慢慢成形,截至4月國內已有7家業者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專門販售再生能源電力,包括正崴集團旗下富威電力、台電子公司台汽電、四位台大生創立的瓦特先生、公民電廠平台陽光伏特家等業者,本月初經濟部公布台灣完成首批1.1億度綠電轉供案例,共有13家業者參與,為綠電自由化踏出關鍵一步。但對於台電跳下來參與綠電交易市場競爭,民間售電業者反應兩極。

台電與民間打架?綠電轉供業者直言不公

與瓦特先生合作的綠電轉供業者睿禾控股董事長陳坤宏直言,「台電不應該出來賣綠電,台電身為台灣最大碳排放來源業者,自建綠電應該用在自己的減碳目標上。」

從台電官網顯示,截至2020年3月台灣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達3.9GW,但台電自建案場占比不到10%(為124MW),顯示民間建置電廠的動能比台電還活躍。

既然民間電廠蓋這麼多,為什麼都賣給台電,不直接向外賣電?

由於早期太陽光電、陸域風電等再生能源走躉購制度與台電簽約,台電以固定費率穩定收購電力20年,促近十年來太陽能電廠遍地開花。

如今綠電交易自由化來臨,允許民間案場跳脫台電合約,轉供賣給有需要的客戶,尤其每發1,000度綠電就會獲得一張標檢局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這張憑證令業者趨之若鶩,憑證可證明綠電的使用量,且受國際企業Google、蘋果認可, 因此當「電+憑證」一起販售,每度電的價值就會往上提升。

目前標檢局對再生能源憑證建議價格為1元~2.2元,加上市電價格每度2.6元,等於一度綠電的價格可以賣到3.6元~4.8元,但目前工業電價每度2.4492元,相差近2倍支出,這也是為什麼企業對於採購綠電躊躇不前的原因。

 
企業為何要購買綠電?其實最有價值的不是電,而是每發一千度綠電所產生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簡報

加上舊有電廠與台電終止契約困難重重,第一、台電需收取「分手費」,類似解約費用,因此越便宜的綠電要出走,要付的分手費就越高,台電強調,會在不影響全民電價、風險攤平2原則下與業者協商終止契約。第二、牽涉銀行融資問題,過去業者賣電的對象是台電公司,如今買主變成企業,銀行必須重新評估買電者的信用評等與風險,業者直言,銀行當然還是會希望賣給台電,因為台電是國營企業不會倒,不用承擔額外風險。

因此對再生能源售電業者來說,最直接的方式是——新設電廠來販售綠電,但建置電廠、跑流程都需要時間,並非一時半刻就能生出綠電,這意味綠電交易市場仍正起步階段。

「身為國營企業的台電,卻跳下來與民間打架」、「大家都還在學走路,你(台電)直接開跑車衝,」陳坤宏認為不公平,台灣好不容易走到綠電交易自由化,打破台電壟斷電力市場,現在台電卻又要來影響市場。

業者看法不一,樂見台電投入有助市場價格明朗

不過也有業者樂見其成。另一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富威電力董事長胡惠森認為,綠電交易市場要活絡,首先要有東西產出,「台電願意先把綠電拿出來賣,我們熱烈歡迎,但量不到多到影響市場,否則就會兩敗俱傷。」現在因為合約的關係,很多民間的綠電綁在台電,現在台電願意把自己興建的綠電拿到市場販售,有助於市場了解現在綠電的價格。

胡惠森指出,綠電交易市場發展速度快慢的關鍵在價格,「現在台灣的電價偏低,企業怎麼可能放著台電的電不用,跑去買貴的(綠)電。」

但隨著後續民間綠電的量能漸漸上來後,明年起富威電力手上就有6,835萬綠電可以銷售,後年14支陸域風機併網後,年發電量上看1.5億度,都準備投入綠電交易市場,一旦市場上的綠電量多,價格就更有彈性空間。

對於業界的意見,台電表示,是 配合政策指示 供應綠電需求,像是用電大戶條款及部分科學園區開發案環評要求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等要求,促使產業急需購足一定電量的綠電,未來8.4億度綠電也會放到標檢局成立的綠電憑證交易平台競價販售,而非私下與民間企業交易,程序上公開透明,至於何時拿出來賣,還未有時程表。

不過日前環團綠色和平才抨擊,規範企業的用電大戶條款實行辦法仍卡在經濟部,從去年4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至今,已延宕一年時間,針對企業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尙未有明確規範,顯示法規要求目前對企業來說還不具急迫性。

因此要促使企業大量購買綠電,除了法規的強制要求外,重點仍在 價格誘因 ,而綠電的價值最終還是回歸市場供需。

背負政策包袱的台電能否扮演稱職的帶頭者、或是破壞市場行情,再生能源業者無不睜大眼睛關注。

責任編輯:蕭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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