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規劃改用企業年營收來區分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目前正由微中小型企業部(MSME)提案修改2006年頒布的「微中小型企業發展法案(Micro,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ct)」,將有助於解決目前以投資額(如廠房、機械及設備等)區分企業類別,造成製造業及服務業在如何區分企業規模上存在落差的問題。
根據MSME目前的提案,不論製造業或服務業,凡是年營收在5,000萬盧比(約新臺幣2,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將被歸類為微型企業,年營收在5,000萬以上至7億5,000萬盧比者將被歸類為小型企業,至於年營收在7億5,000萬以上至25億盧比者則將被歸類為中型企業。
上述法案若能順利獲國會通過同意修改,服務業雖無法再享有公共採購等適用於微中小企業的部分優惠措施,但卻能享有特許銀行融資及其他適用於小型企業的優惠措施。此外,由於印度已實施商品暨服務稅(GST),前述法案修改後,政府將可輕易透過企業所繳交的GST金額來審視企業的營收並將企業進行級距分類,可避免企業濫用原本不適用的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