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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玩轉標準必要專利,其他廠商又該如何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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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標準必要專利)是通過產業成員自願性共識協商形成標準後宣告的專利,且具有無可回避、不可替代的特徵。據SSO所發佈的智慧財產權政策(IPR policy)的定義,考量一般技術方法和設定標準時的技術領域狀態,在製造、銷售、使用或其他方式實施該標準的元件或方法時,必定會侵害該標準必要專利。
因此,實務上多採取授權並獲得權利金的模式,使發明者能從中獲益,該標準技術亦能廣泛實施於各項產品以促進產業發展和該項技術的持續進步。SSO在制定政策上也會規定相關專利揭露義務和授權時應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
眾所周知,高通是SEP授權模式的“高級玩家”。對於其他公司而言,如何正確的取得SEP是產業競爭的重要課題。
北美智權報指出,要想建立SEP佈局,強而有力的核心專利不可少。個別廠商除以創新技術參與SSO運作以形塑產業標準,良好的專利撰寫技巧,更關乎該專利是否符合該標準技術“必要性”,產品應用和供應鏈上下游的寬度,甚至伴隨產業演進持續適用的廣度等專利品質。
以5G SEP為例,德國專利資料公司IPlytics定期會發佈5G SEP(標準必要專利)排名,引發了業界關於專利數量、品質和價值的關注與討論。高通技術許可業務(QTL)工程高級副總裁、法律顧問陳立人表示,高通在5G基礎研究方面進行了長期的大量研發投入;對於專利價值,僅從數量上進行衡量並不全面,專利的價值需要在市場中體現。
而在撰寫專利時,申請人應在技術發明的合理範圍中,預先評估該技術可能的產品應用、供應鏈變化與市場風向,尋求在單一專利的請求項中拓展技術應用範圍,甚至在後續發明的專利申請上因應產業走向,靶定潛在侵權人
想要達成一個良好的SEP佈局,北美智權報建議發明人申請多項屬於標準必要技術運用的專利並精確對應各項應用,避免僅能涵蓋間接侵權或讓潛在侵權人回避設計;並在該等專利中延伸出以同標準技術對不同產品應用的請求項。此不僅擴展專利權範圍,亦降低整體權利因被潛在侵權人挑戰成功而失效的結果。
此外,撰寫前述專利請求項時,除考量可涵蓋他項產品專利侵權的範圍,還要考量SEP請求項是否太過細分,這可能會因美國專利權利金計算專利貢獻度(patent contribution rate)導致在單一專利請求項所能計算的權利金相對減少。若能在請求項佈局時,不僅涵蓋基礎的標準技術,還擴散至各項應用,這就能夠最大化權利金的計算。
北美智權報最後還強調,專利申請人或所有權人在實施SEP之前,還需要先考量該等SEP面對專利有效性挑戰、SEP必要性挑戰、未來應用技術的可能轉變,和市場競爭對手潛在回避設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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