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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國大陸新能源汽車十大政策:促使產業技術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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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中國大陸頒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後,中國大陸新能源汽車市場迅速發展成全球第一大市場。僅僅6年時間,從2012年的1.28萬輛,發展到目前的超過100萬輛,產業迅速發展的背後,離不開政策在背後的導向和推手作用。而下列2018年的十大政策正促使中國大陸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升級。

1. 中國大陸工信部發佈「關於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2018年2月8日,中國大陸工信部發佈「關於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為落實「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形成「關於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為推動中國大陸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中國大陸針對新能源汽車給予了多種政策和補貼扶持。2014年8月5日,中國大陸財政部、中國大陸稅務總局、工信部正式下發「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這讓新能源汽車在購買時除了能享受中國大陸和地方的資金補貼外,還能享受免征購置稅的福利,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更好的推動了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關於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中將「目錄」進行動態管理,進一步規範了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廠的規範發展,也更好地促進行業優勝劣汰發展。

2.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促使企業技術升級
2018年2月13日,中國大陸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發佈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2018年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將從提高技術門檻要求、完善補貼標準、分類調整運營里程要求等方面進行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具體來看,2018年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做出了以下調整:

首先,對非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從「3萬公里」調整為「2萬公里」;其次,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市場;第三,除了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之外,新能源客車、專用車補貼標準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標準則按照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優化。

其中,在技術門檻要求方面,純電動乘用車最低續航里程補貼標準從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動力電池能力密度最低標準從90Wh/kg提高到105Wh/kg。補貼金額劃分5檔,續航里程越高補貼越高。

新能源客車方面,補貼總金額從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18萬元。系統能量密度從85Wh/kg提高到115Wh/kg。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下滑最高,最高上限從人民幣20萬元下調到人民幣10萬元,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從90Wh/kg提高到115Wh/kg。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燃料電池客車和專用車採用定額補貼方式。

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相較於去年來說,在續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以及能耗水準的門檻上有不同的提高。體現最為明顯的就是在續航里程和電池能量密度方面。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逐步滑坡,將促使電動汽車技術升級。隨著行業技術水準提升,成本減少,加上中國大陸環保政策的激勵,電動汽車完全替代燃油車指日可待。電動汽車行業未來可期,銷量將一再突破。

3.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3月2日,中國大陸工業和資訊化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大陸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大陸能源局七部委聯合發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到2020年,要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

試點內容要求:
構建回收利用體系:充分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由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管道。鼓勵試點地區與周邊區域合作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的集中回收和規範化綜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堅持產品全生命週期理念,建立動力蓄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的溯源機制,對動力蓄電池實施全過程資訊管理,實現動力蓄電池安全妥善回收、貯存、移交和處置。

探索多樣化商業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行有效的資訊溝通和密切合作,以滿足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穩定的商業運營模式,推動形成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規模化市場。加強大資料、物聯網等資訊化技術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應用,建設商業化服務平臺,構建協力廠商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

推動先進技術創新與應用: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階段優化產品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設計;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餘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在餘能檢測、殘值評估等階段適當引入協力廠商評價機制;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復、殘餘物質無害化處置等再生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攻關。同時,形成一系列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廢舊動力蓄電池無害化、規範化、高值化利用。

建立完善政策激勵機制:鼓勵試點地區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製造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及舉措,研究支援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整體而言,規定的頒佈,鼓勵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基礎好、區域帶動性強、有積極性的地區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在規定頒佈後,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區紛紛響應政策號召頒佈地方細則。

該規定的頒佈,在中國大陸建立統一的溯源管理平臺下,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中部區域等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更利於以試點地區為中心,向周邊區域輻射。

4. 雙積分政策正式實施
2018年4月1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政策)正式施行。

此外,儘管按照「雙積分」政策規定,積分正式進入考核的時間是2019年,但關於積分交易過程如何具體操作、積分交易價格如何最終敲定等業界熱議、關注的關鍵性細節的落實,也隨著政策的正式實施,而更加迫在眉睫。

近幾年,隨著中國大陸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為了緩解給環境帶來的壓力,中國大陸相關部門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以此來推動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健康良好發展。

從雙積分的計算方法來看,政策對燃料消耗和新能源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傳統燃油車廠商在面對負積分的情況,就需要購買新能源積分來進行抵扣或者使用自己公司新能源富餘的積分,新能源積分的需求將促使企業技術升級,推動新能源汽車的長期發展。

5. 汽車進口關稅下調,促使自主車企業升級
從2018年7月1日起,中國大陸財政部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隨著暫停加征美國汽車及零部件關稅,此次暫停加稅的政策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間為3個月,涉及211個稅目。這意味著對原產於美國的汽車關稅從現在的40%稅率下調回15%,對於特斯拉、寶馬等車企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

中國大陸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關稅下調對於整個汽車行業來說,會推動產業升級,目前對自主品牌影響較小,但從長期來看,汽車市場的競爭加劇是必然趨勢,這也會加強自主品牌自主創新能力。目前中國大陸市場主流產品仍然是A級車和B級車,自主品牌汽車正朝著「新四化」方向加速前進,與外資品牌汽車的差距也在進一步縮小。

進口關稅的下調,主要會對自主品牌的中高端品牌帶來較大的衝擊。對合資企業來說,由於合資企業能夠對本土生產和進口有所協調,影響相對較小。降低關稅對汽車及新能源汽車消費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理論上無論關稅降幅如何,都將會使用戶獲得一個低於過往的進口汽車終端售價。進口關稅下調,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消費升級,引來換購需求。

此外,零部件關稅降低幅度超預期,降低中國大陸合資及自主品牌大部分車型的成本,進口車型終端價格降低,將推動合資及自主品牌終端價格同步下行,且由於成本下降,整車價格下行對主機廠盈利能力衝擊有限。此次關稅降低優惠幅度超過之前購置稅的優惠幅度,對汽車行業需求刺激將更為顯著,同時也符合消費升級和擴大內需的方向。

6. 中國大陸發改委、商務部:取消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
6月28日,中國大陸發改委、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汽車領域,2018年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同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中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廢止。

2018年版負面清單,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主要開放措施包括: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基礎設施領域,取消鐵路幹線路網、電網外資限制。交通運輸領域,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外資限制等。

二是基本放開製造業。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設計、製造、修理各環節。飛機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幹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等各類型。

取消新能源汽車行業外資股比限制,表明中國大陸新能源汽車已成為近年來中國大陸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個重要支柱行業。同時,從這項舉措中也看見中國大陸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實現跨越發展、搶佔先機新能源汽車重要陣地得成就,中國大陸汽車企業迎來更加開放的政策的同時,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產品競爭力和外資博弈。

7. 工信部發佈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通知
8月7日,中國大陸工信部下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示範城市要對自2009年以來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對充電基礎設施,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對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停放及電池箱的存放場地及配套管理措施進行調查。

此後9月4日,工信部發佈「關於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9月25日,工信部發佈了「關於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將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的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鬆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此外,車輛安全預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機制將正式啟動。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不定期抽查企業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監控平臺預警體系運行情況,並將結果上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相關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監控工作,能夠對產品異常狀態進行監控和預警,並能即時上報地方和國家平臺。

自2018年以來,中國大陸發生的電動車起火事故近50起,事故範圍涉及到乘用車、客車、物流車等不同車型。新能源汽車起火爆炸事故頻發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工信部發佈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工作通知,是對行業發展的一種監管手段。如果2019年補貼政策繼續提高動力電池能量密度的技術門檻,屆時新能源汽車的起火事故將更加突出。市場的監管手段和機制還會繼續深入。未來,預計新能源汽車的監管力度具體還將從安全排查、健全安全規範標準、完善體制機制等三方面著手。

8. 新版汽車准入管理辦法發佈
12月6日,中國大陸工信部公佈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50號,下稱「辦法」),並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佈的「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43號)同時廢止。

新「辦法」簡化了企業和產品准入類型。生產企業方面,將原來過於細分的十九類生產企業和產品,簡化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個大的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准入後,生產該類別之內的產品,無需再次申請企業准入。產品准入方面,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准入,大幅減少准入產品型號。

在優化了准入管理流程方面,新「辦法」減少了准入需要提交的材料,生產企業准入僅需向工信部提交准入申請書、辦理完成投資專案手續、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影本,以及法人代表簽署的生產承諾書;而在產品准入方面,企業需向工信部提交產品情況說明、產品主要技術參數、產品檢驗資料和產品商標說明材料。此外,新「辦法」還將推行備案管理,對已經取得准入的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等事項以及已經取得准入的車輛產品變更產品參數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請公告改為備案管理。

而在之前企業抱怨最多產品檢驗檢測上,新「辦法」要建立開放的檢驗檢測制度。生產企業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車企選擇取得國家級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即可。此外,已經實施3C認證的汽車零部件,直接採用認證結果,無需再提交檢驗報告。新「辦法」還鼓勵有條件的集團開展車輛產品自我檢測。

新「辦法」還特別針對新業態發展需要制定了新制度。集團化管理方面,簡化集團下屬企業准入審查要求,集團成員企業可以委託企業集團內部取得同類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其他企業生產其取得准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工信部可以簡化其成員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對造車新勢力來說,新政頒布後,代工的合法化將解決新勢力造車選擇代工方式的後顧之憂,企業可以更安心地投入生產研發。此外,也緩和一些生產企業產能過剩的現象,一個缺,一個補,使得雙方資源實現高效共用;對於整車企業來說,審批制度和質檢過程的優化,企業能夠更有效地縮短中間申報過程,降低企業管理成本等。新政在原有基礎上更加與時俱進!

9. 「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畫」
12月10日,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在官網公佈了與中國大陸能源局、工信部、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行動計畫」)。該計畫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

中國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行動計畫」的通知。力爭用3年時間大幅提升充電技術水準,提供充電設施產品品質,加快完善充電標準體系,全面優化充電設施佈局,顯著增強充電網路互聯互通能力,快速升級充電運營服務品質,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作為行動計畫目標。

行動計畫中提出:充分發揮中國充電聯盟等行業組織的作用,積極促進充電設施行業向規模化、規範化、多元化方向發展,促進創新,提質增效。通過開展自願性產品檢測認證、行業白名單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門嚴格產品准入和事中事後監督,引導充電技術進步,提升充電設施產品品質和服務水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和行業自律。推動國家充電基礎設施資訊服務平臺建設,加快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的資訊互聯互通。

「行動計畫」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已建成充電樁數量超過60萬個。但是充電樁的數量與新能源汽車是不匹配的。多年來當前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尚處於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充電基礎設施依然面臨著建設落地難、運營效率低等問題,仍是制約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短板之一,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在現階段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性能難以在短期內取得實質性技術突破、單次充電行駛里程難以快速實現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必不可少的實用配置,直接決定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該行動計畫的針對新能源充電樁當前面臨的行業困境提出相對應的要求,這對新能源充電樁的建設和發展提出了更科學合理的要求,有利於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配套設施的發展和完善。

10. 財政部:2019起取消新能源車用電池等進口暫定稅率
12月24日,中國大陸國家財政部發佈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取消有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12月22日「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中鋰、鈷酸鋰等原材料2019年暫定稅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調。

財政部發佈消息,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國大陸將對700餘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

最新政策將取消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繼續對中國大陸發展亟需的航空發動機、汽車生產線焊接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天然飼草、天然鈾等資源性產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的大力推廣、數碼電子產品的加速普及下,中國大陸鋰電池產量大幅增長,已成為全球鋰離子電池快速發展的市場之一。截至2018年10月底,全中國大陸鋰電池產量累計達到113.90億隻,超過2017年全年111.13億隻的產量。

鋰電池雖然發展較快,但出現成本高居不下、產品性能不理想等情況,尤其是電池穩定性、安全性、充放電時間、續航能力等對鋰離子電池發展形成一定抑制。目前鋰離子電池主要從提高比能量密度、比能源功率等方面入手,改善電池性能,這需要鋰離子電池的持續技術投入和進步,也意味著鋰電池未來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取消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這意味著今後國外優質產品將參與中國大陸電池市場競爭,價格進一步下挫的概率很大,行業現有格局面臨衝擊。

總體而言,中國大陸電池行業集中度已有明顯提升,不具備技術實力的中小企業將逐步被淘汰,產能優勢的企業市場佔有率不斷提升,行業洗牌仍在繼續。但值得關注的是,隨著國外電池生產企業進入中國建立合作生產線,未來中國大陸企業將面臨國外企業搶佔中國市場帶來的巨大壓力。

不過,並非所有電池市場都遭遇衝擊。例如,動力電池行業具有較高的資金壁壘、市場壁壘和技術壁壘,同時還須通過各種安全測試並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這些行業壁壘能一定程度緩解競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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