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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風電商爭取高躉購費率,2019年初還來得及與台電簽約
數位時代陳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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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進入尾聲,沃旭、海龍、CIP、中鋼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爭取高躉購費率時間更多了。台電表示,根據民法122條規定,於2019年1月2日前簽約,都適用107年度5.8元躉購費率。若選擇階梯式費率,每度電最高7.1元。

2018年接近尾聲,對於來台投資離岸風電業者正是非常時刻。內政部營建署於昨(27)日發出6個彰化離岸風電開發案同意許可,僅1案沒有繳交補件資料。能源局表示,審查完資料後,才會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再生能源同意備案文件,業者即可與台電簽署20年的購售電合約(PPA),台電表示只要在2019年1月2日前簽約,都適用107年度的躉購費率。

台電:2019年1月2日都適用5.8元費率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表示,已在昨晚下班前發出6個彰化離岸風電申請案許可函,僅加拿大北陸電力(NPI)與新加坡玉山能源合組的「海龍三號」1案未通過,因無繳交補件資料。

為加快行政效率,先前開發商沃旭、CIP、海龍、中鋼已向能源局、台電繳交籌設許可、購售電合約申請資料,採取預先審查。台電表示,基於民法122條規定(  ),12月31日為107年度躉購費率的截止日,但碰上彈性放假,加上隔天是元旦放假,截止日遞延2019年1月2日,因此開發商即便1月2日簽約,仍適用107年度躉購費率,業者可選擇固定20年費率為每度電為5.8元;或是階梯式費率,前10年7.1元,後10年3.5元。

這也意味沃旭、海龍、CIP、中鋼4家開發商的「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彰化彰芳」、「彰化西島」、「中能」6個風場有更多時間可以爭取與台電簽約。

台電風場300MW,將外包給在地開發商

除了上緯海能風場、達德(wpd)允能風場完成與台電簽約,其他遴選的麗威風場、台電風場進度相對沒這麼快。

達德能源的桃園麗威風場350MW須在2021年併網,但因風場與中華電信的通訊纜線、觀塘工業區、國際航道有重疊問題,要和業者進行溝通協調,尚未通過《海岸管理法》審查。

台電遴選取得300MW風場須在2024年併網,由於併網時間晚,代表國產化負擔重。台電表示,傾向找彰化在地開發商合作開發,透過共用設備資源、擴大規模以降低成本,目前初步詢問開發商意願,反應都很正面。接下來台電會先完成申請電業籌設許可、海管法審查等行政程序,預計在2019年公開招標,把工程外包給一家開發商。

註:《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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