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經濟部已公告修正「空氣清淨機」及「電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規範,請各相關業者配合辦理,以符合能源管理法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經濟部於114年5月27日公告修正「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相關公告內文及附檔,可詳參經濟部能源署官網)。
二、細詳工研院來函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