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內政部消防署業於114年5月29日公告「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限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單位」等事項,敬請會員廠商依規查閱並配合辦理。
說明: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5月29日台內消防字第11416023863號函辦理,來函如附。二、旨揭內容業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fa.gov.tw),敬請會員廠商下載參閱並轉知所屬人員依規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