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經濟部來函請本會轉知_「貿易處分案聲明異議處理法」部份條文,業經於112.11.29以經貿字第11250400540號令修正發布,來函如附,請本會向所屬會員廠商宣導。
說明:本案依據經濟部經貿字第1125040054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