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電子報∣ 友善列印字體大小 文章分享-Facebook 文章分享-Plurk 文章分享-Twitter
名稱: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主旨:檢奉經濟部標檢局108年9月11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4720號公告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函文影本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標檢局108年9月11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4721號函辦理。
二、標檢局業於108年7月12日公布LED燈泡108年新版國家標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規劃實施該商品之新版檢驗標準CNS 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供應電壓大於50 V)-性能要求」(108年版)及CNS 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射頻擾動特性之限制值與量測法」(105年版),新版標準主要新增閃爍、額定色溫、色度偏移及輻射電磁擾動頻率範圍等要求。
三、另能源局業於108年3月21日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提高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MEPS),為避免業者重複測試影響檢驗成本,擬配合能源局時程實施新版檢驗標準。
四、考量新舊版CNS 15630針對能源效率及壽命耐久性測試方法並無差異,原證書之能效測試值已符合能源局新公告MEPS規定者,該證書可使用至其有效期限止,屆期再依新版標準辦理檢驗。

辦公室出租
TEEMA Logo 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