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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109/9/4-9/25 (每週五)「儲能系統專業人才訓練基礎班」(產投計畫)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勞 發 署 109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課程名稱

內   容

日   期

講   師

費  用

 

儲能系統專業人才訓練基礎班

(24小時)

課程代號:

130882

本課程訓練目標:

知識:本課程整合了儲能技術、國內外儲能標準與測試現況與儲能商業模式等專業內容,培養學員的專業能力,成為能立即投入儲氫系統、燃料電池、鋰離子電池及電容等能源產業之研發人才及實務技術人才。

技能:使學員可了解儲能系統在電力管理上的價值、技術範疇、市場標準以及國內外相 關發展現況與趨勢。

學習成效:為因應政府綠能推動政策,協助產業加速熟悉儲能技術與市場應用價值,課程整合國內儲能產、官、學專業人士,協助學員從市場、技術、驗證等面向了解儲能系統之價值與應用。

學費3,840元

政府補助3,072元

學員負擔

768

  • 國際與我國儲能發展現況
  • 儲能商業模式探討

109.09.04(五)

AM9:30-PM4:30

《6小時》

工研院綠能所

楊昌中博士

  • 儲能技術-鋰電池
  • 儲能技術-液流電池及其他新興電池

109.09.11(五)

AM9:30-PM4:30

《6小時》

工研院綠能所-

林浩東博士

  • 電池貨櫃整合技術
  • 電網儲能系統技術與應用

109.09.18(五)

AM9:30-PM4:30

《6小時》

台北科大-陳斌豪副教授

中央大學-林法正講座教授

  • 國內外儲能標準與測試現況
  • 儲能防火安全規範

109.09.25(五)

AM9:30-PM4:30

《6小時》

台灣大電力

楊政晁博士

 

地點: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97樓)

費用:如課表所示(學費總額為3,840元,政府補助3,072元,學員負擔768元)

註1:課程費用不含餐費,每次上課本會可代訂餐,為85元便當(每堂課前登記收費)

註2:參訓學員出席時數需達五分之四以上,於課程結束後即核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授權之結訓證書,並上線完成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始可獲得勞發署補助

註3:補助學費將於課程結訓後1-3個月由勞發署撥款匯入學員個人帳戶

註4:以不實資料報名、冒名頂替、出席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五分之四者,勞發署不予補助。

註5:依勞發署規定請於開訓前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並簽訂參訓契約書。結訓前會發給收據,收據抬頭為學員之個人非公司。

報名辦法:

1.依勞發署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下方網站報名。(額滿截止,每班限20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s://ojt.wda.gov.tw/ClassSearch/Detail?OCID=130882&plantype=1報名

(3)報名開放期間109/08/04 12:00 ~ 109/09/01 18:00(開訓前3天)

     洽詢電話:(02)8792-6666轉218、239/產業服務室蔡宜君、游靖如小姐

上課當日請攜帶學員契約書正本(報名後寄發)、身分證影本、個人存摺影本,以便勞發署補助申請。

2.繳費方式

(1)支票:支票抬頭請開列「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請逕寄11490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

109號6樓 行政支援室陳惠娟小姐收。

(2)郵政劃撥帳號:50000105

(3)金融機構轉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銀行代碼:017;帳號:06727006887

◇待確定開課後將mail繳費通知,請依mail所述時間完成繳費,逾期未完成將由候補學員依序遞補。

繳費後請將收據傳真(02-8792-6138)或mail(jilltsai@teema.org.tw)承辦人,並註明「公司寶號或學員姓名」及參加之「課程名稱」,以確認您的繳費。

 

備註:

1.本專案依勞發署產投專案規定3年內(自初次參與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開訓日起至最後一次課程之結訓日期間)最高補助額度7萬元。

2.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資格條件: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開課日時年滿45-65歲】、65歲以上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等特定對象,享有全額補助,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4.此班為公開招生,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之報名順序審核學員資格,符合者依序錄訓,人數額滿後即列入候補,錄取學員需於開課前七日完成繳費,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為放棄正取資格,由後補學員遞補。

5.本課程之講師及時間安排以上述說明為準,若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6.本專案各項課程講義智財權均為講師所有,僅提供紙本講義,恕不提供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