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說明:
一、我國與菲律賓於106年12月已正式簽署「台菲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簡稱台菲MRA),台菲MRA涵蓋的產品,包含電機商品與輪胎,可適用菲律賓的ICC制度;雙方允許對方境內之指定工廠檢查機構進行取樣,並接受對方境內指定實驗室出具之檢測報告。
二、我國廠商可以善用台菲MRA,無須再將產品送到菲律賓當地進行測試,只需將檢測的產品交由台灣商品檢測及驗證中心(簡稱ETC),就可以完成產品的檢測,屆時廠商只需提交ETC出具的測試報告即可申請ICC認證,可以有效縮短廠商申請測試報告之時間與費用,讓產品能更便捷地進入菲律賓市場販售,掌握新南向的商機。
三、檢附台菲MRA介紹如附件,請廠商多加善用台菲MRA掌握新南向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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