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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保署「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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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5月23日環署氣字第1111050855B號函辧理。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沈姵甄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3,email:sheily@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函_公告_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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