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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奉環保署「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8條修正草案公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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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5月12日環署水字第1111058663號函辦理。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姓名:沈姵甄 小姐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3,傳真:(02)8792-6039emailsheilyteema.org.tw

相關檔案下載:函_公告_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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