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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及「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廢止公告影本,並附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3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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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1月4日環署空字第1101179834B號函辧理。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沈姵甄 小姐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3,傳真:(02)8792-6039,email:sheily@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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