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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環保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1項表1修正草案公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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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0月27日環署基字第1101143715B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會員對於本公告內容若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將意見email至本會,以利彙整後提供環保署參採。                                     

聯絡人:展覽專案室 沈姵甄 小姐
電話:(02)8792-6666分機273,傳真:(02)8792-6039,email:sheily@tee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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