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為培育國家社會所需人材,敬請協助填復_「教育部115至117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表」,並請於114.03.31前提交,來函如附,轉知會員廠商。
說明:本案依據教育部 臺教文(三)字第1142500911號函辦理。